2021年7月12日 点击人次:2123
哈尔滨医科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吸纳
2021届毕业生招聘通知
为进一步解决大学生就业困难,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》(教科信厅函〔2021〕13号)要求,学校统筹协调各单位(部门),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充分保障和促进我校应届毕业生就业,现将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科研助理岗位类别
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、实验(工程)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,包括科研助理、实验技术。
二、科研助理岗位应聘人员基本条件
1.应聘人员必须为全日制本科、研究生2021届毕业生,在2021年9月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。
2.应聘人员在学期间品行良好,忠党爱国,无纪律处分或被国家机关处理记录。
3.2021年7月13日前,应聘人员未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专/兼职合同。
三、任务实施
1.科研助理岗位招聘采用临时聘用方式,聘用期间属于编外临聘人员,聘期不超过1年。
2.学生自愿报名,由提出岗位需求的课题组、科研团队、重点实验室、科研平台等组织面试,确定候选人后报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审核,报学校招生就业处备案,经学校审批同意后,办理相关手续。
3.各学院课题组、科研团队、重点实验室、科研平台等为科研助理岗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,应按照学校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《哈尔滨医科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服务协议》,明确各方责任、权利和义务、服务期限等。
4.科研助理劳动报酬所需经费由提出岗位需求的科研项目组提供,并由学校统筹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,由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。标准应不低于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,由聘用岗位负责人根据岗位工作实际,与应聘者协商制定(包含社会保险缴纳费用)。
5.被聘用的毕业生人事档案,按照规定可移交至学校招生就业处进行保管。
四、时间安排
应聘人员须于2021年7月20日前根据科研辅助岗位招聘信息,与提供招聘岗位的招聘单位联系完成报名,7月25日前各用人单位完成面试工作,以学院为单位上报科研助岗位录用结果汇总表。
附件:
1.《2021年哈尔滨医科大学开发科研助岗位信息表》
2.《2021年哈尔滨医科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》
3.《2021年哈尔滨医科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录用结果汇总表》
哈尔滨医科大学
2021年7月12日